一图读懂 | 新版《冰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2025年起实施
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第 9-16 名;
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第 9-16 名;
冬季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洲冬季运动会前 8 名;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:第 1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;第 2-3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;第 4-8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。
泛大陆锦标赛前 3 名;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前 6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、全国联赛总决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冬季青年奥运会、世界青年锦标赛、亚洲冬季运动会前 8 名;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:第 1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;第 2-3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;第 4-8 名,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。
泛大陆锦标赛前 3 名;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前 6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、全国联赛总决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第 7-9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冬季运动会(公开组)第 7-9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、全国联赛总决赛第 4-8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冬季运动会(青年组)、全国锦标赛(成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成年组)、全国联赛总决赛第 4-8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全国锦标赛(青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青年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 1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全国锦标赛(青年组)、全国冠军赛(青年组)、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;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 1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运动会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 2-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(或冠军赛)第 4-5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。
注:
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
男子、女子、混合双人
2.上述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10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;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,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,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。上述全国比赛、省级比赛“达到上场要求”是指运动员上场时间达到所在队伍比赛总时间的 20%以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